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多名热心读者向尚法新闻(ID:zgsbfzzk)反映称,位于江阴市顾山镇北国环镇路103号的吉麦隆超市存在消防蓄水池不达标、消防通道不合规等问题仍正常营业的现象,因超市南侧与学校相邻仅4米左右,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核实上述反映情况,尚法新闻(ID:zgsbfzzk)多次联系采访了江阴市消防大队以及顾山镇人民政府,但截至发稿,均未收到任何回复。对此,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东耕律师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公共营业场所,在没有合法消防手续的情况,应禁止投入使用。
据反映,吉麦隆超市原来是一层厂房工业用地,后经加固改成二层卖场,目前一、二层经营面积共7500多平方米。2018年10月28日,超市因升级改造,将原商场内的所有设施全部拆除重新装修,但在装修时该商场却没有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也未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后在未取得建设行政部门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于2018年12月26日开业经营。
据超市附近居民刘某介绍,为消除火灾隐患,附近居民曾多次向江阴市公安消防部门、无锡市消防部门进行反映。12月26日超市开业当天,顾山镇派出所出于安全考虑更是派警员到现场制止该超市开业,其中江阴市消防大队蔡参谋现场要求:“该商场没有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不准营业!”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2019年1月8日,《无锡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消防不合格擅开业》的文章。文章提到,记者在位于江阴北环镇南路103号的吉麦隆超市看到,超市门口堵着不少电动车,路面显得狭窄拥挤,一楼售卖新鲜蔬菜,不时有市民进出。该超市南侧出口有一所小学,正值放学,接小孩的车辆把这条狭长的通道堵得水泄不通,加上超市的货车挤占了一部分路面,确实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记者拨打该超市服务台电话,联系采访超市负责人,未有回复。
同年1月22日,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江阴市消防大队回复称,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7日,无锡、江阴消防部门共5次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反映江阴市顾山镇吉麦隆超市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江阴市消防大队表示,经当地消防部门调阅档案、现场核查,现已查明,该超市位于江阴市顾山镇北国环镇南路103号,地上2层,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2009年开始营业。2012年,尊龙z6超市进行装修改造,依法取得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申请办理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2018年10月份,超市再次进行装修。12月4日,江阴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派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超市正在装修,但未主动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大队即对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受案查处。12月26日,大队再次接到群众举报,现场核查时发现超市已对外营业z6尊龙,即对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受案查处。目前,针对该超市的两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中,2019年1月10日,超市已主动停止营业。下步,消防部门将严格按照标准对其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同意其开业。
值得关注的是,时间仅过去半个月,该超市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于2019年1月26日私自开业。后因市民多次举报,同年2月4日,该超市再次被相关部门勒令关闭。
近日,多名读者向尚法新闻(ID:zgsbfzzk)反映称,2019年3月9日,吉麦隆超市在取得消防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始经营了。但让他们不解的是,该超市在既没有规划许可证,又没有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是如何取得消防许可证的呢?
对此,2020年1月10日,尚法新闻(ID:zgsbfzzk)实地调查发现,截止目前,该超市仍在正常营业。在其超市入口的同侧,有着三个铁质焊接的逃生楼梯。在其南侧,也有一个铁质焊接的楼梯,但紧邻墙壁。此外,距离超市南侧约4米左右,是学校设置的学生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针对上述反映的相关情况,尚法新闻(ID:zgsbfzzk)多次联系采访了江阴市消防大队与顾山镇人民政府,但截至发稿,均未收到任何回复。
对此,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东耕律师表示,从消防责任制角度而言,就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的各节点上,需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验收许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均要依照《城乡规划法》、《消防法》、《行政许可法》等履行相关职能。
“超市作为公共营业场所,在消防法律中的定义为‘公众聚集场所’,依照《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许东耕律师称,依据上述规定,公共营业场所,在没有合法消防手续的情况,应禁止投入使用。
至于如何处罚,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许东耕律师表示,依照《城乡规划法》、《消防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依法获取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拟应认定为违章建筑。而违章建筑,由于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设计审查、批准,是不具有办理消防许可证的法定条件的。也就是说,如果办理了,程序也严重违法,可能存在其他非法律因素所致。